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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性鉴定
在2000年第279号国务院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结构可行性总原则》(ISO 2394:1998)中,提出了“设计工作年限”,其含义与“合理使用年限”相当。
在原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行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中,已将“合理使用年限”与“设计工作年限”统一称为“设计使用年限”,并规定建筑结构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应进行可行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重新界定其使用年限。
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段,在这一规定时段内,结构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即建筑结构在正常使用的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如达不到这个年限则意味着在设计、施工、使用与维护的某一或某些环节上出现了非正常情况,应查找原因。所谓“正常维护”包括必要的检测、防护及维修。
影响房屋的*终使用寿命的因素有哪些呢?
(1)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自然老化现象在房屋开始使用的时候,房屋就可能开始走向损坏,逐渐失去房屋所固有的质量和性能,病害就开始出现,这是自然的规律,是房屋正常的损耗。
(2)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比如房屋不满足使用要求随意的对房屋进行加建、改造、装修装饰等不当使用,又比如房屋在建造时由于设计和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没有及时的进行有效的维护及检测。
(3)不可抗力的危害不可抗力的危害,这是指除了房屋自然损耗之外,惨遭自然灾害的影响,如:地震、洪水、火灾等。
现阶段使用中,老旧房屋的安全性问题日渐突出,房屋的安全性缺陷会直接影响构件的承载性能及后续使用年限。为延长房屋的*大使用寿命,房屋所有人应正确安全使用房屋,减少对房屋结构的破坏,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委托可信赖行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对于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该建筑的使用史、当前安全状况和今后维护制度,由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设计50年,产权70年,房屋寿命究竟多长?其实,不管是50年还是70年,都不是房屋的真正使用寿命。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规定的时期内,只需要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行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中明确规定,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说到这里,大家是不是会产生一个小疑问,70大于50,是不是说房子产权年限还没有到期,房子就得报废了?
在2000年第279号国务院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结构可行性总原则》(ISO 2394:1998)中,提出了“设计工作年限”,其含义与“合理使用年限”相当。
在原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行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中,已将“合理使用年限”与“设计工作年限”统一称为“设计使用年限”,并规定建筑结构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应进行可行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重新界定其使用年限。
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段,在这一规定时段内,结构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即建筑结构在正常使用的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如达不到这个年限则意味着在设计、施工、使用与维护的某一或某些环节上出现了非正常情况,应查找原因。所谓“正常维护”包括必要的检测、防护及维修。
那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房子还能住吗?
影响房屋的*终使用寿命的因素有哪些呢?
(1)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自然老化现象在房屋开始使用的时候,房屋就可能开始走向损坏,逐渐失去房屋所固有的质量和性能,病害就开始出现,这是自然的规律,是房屋正常的损耗。
(2)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比如房屋不满足使用要求随意的对房屋进行加建、改造、装修装饰等不当使用,又比如房屋在建造时由于设计和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没有及时的进行有效的维护及检测。
现阶段使用中,老旧房屋的安全性问题日渐突出,房屋的安全性缺陷会直接影响构件的承载性能及后续使用年限。为延长房屋的*大使用寿命,房屋所有人应正确安全使用房屋,减少对房屋结构的破坏,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委托可信赖行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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